報關企業信用管理標準意見反饋通知
各會員單位:
海關調查局企業管理處欲對國際貨代報關企業實施信用管理便利及重點管理措施,現擬定報關企業信用管理標準及具體便利方案(祥見附件)請各單位就具體方案將有關意見在11月15日前反饋給協會。
聯系電話:26812750 聯系傳真:26812753
深圳市國際貨運代理協會
2005年11月3日
報關企業信用管理便利及重點管理措施
一、對高信用等級報關企業,海關在實行常規管理制度的基礎上,提供以下便利:
(一)在各現場海關對高信用報關企業名單予以公布;
(二)在各現場海關設立專門的接單窗口,統一受理“A+A”(即高信用報關企業代理高信用進出口收發貨人報關)企業的報關單;
(三)對企業業務咨詢、需特事特辦事項實行“窗口負責制”,由現場接單窗口統一受理,再實行內循環予以優先處理;
(四)享受進出口貨物預歸類咨詢服務;
(五)享受電子數據報關單快捷報關優惠措施;
(六)對“A+A”企業實行優先派單、優先征稅、優先查驗、優先放行,查驗環節實行“快速驗放”;
(七)可預約海關在非工作時間和節假日辦理通關手續;
(八)可代委托人向海關辦理預審價、預歸類手續;
(九)優先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變更和核銷及保稅監管等事宜;
(十)對“A+A”企業的貨物按照低風險標準自動設置布控指標,降低其一般商品的查驗率;
(十一)在現場接單叫號系統中設置自動插號程序。
二、對低信用等級報關企業,海關實施以下重點管理措施:
(一)審單環節對報關數據、申報單證實施重點審核,按程序進行質疑和驗估;
(二)查驗環節對進出口貨物、相關運輸工具實施重點查驗;
(三)提高布控比例;
(四)對其辦理的加工貿易合同備案、變更和核銷及保稅監管等單證實施重點審核;
(五)不準予報關復核員備案。
報關企業信用管理標準
一、報關企業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的,信用等級為高:
(一)在海關注冊登記二年以上,并且
1、半年內有正常進出口報關業務;
2、企業及轄下報關員連續一年無走私違法行為;
3、企業及轄下報關員半年內無違規行為;
4、企業及轄下報關員連續二年內無拖欠海關及國家其他稅款情事;
5、年報關單差錯率在1%以下;
(二)按照海關規定年限,完整保留委托單位提供的各種單證、票據、函電;
(三)向海關提供的單據、證件真實、有效;
(四)會計制度完善,財務帳冊健全,科目設置合理,業務記錄真實可信;
(五)倉庫管理制度健全,出、入庫單等實行專門管理,做到帳貨相符;
(六)內控機制健全,指定專人負責海關事務,積極配合海關監管和稽查核查;
(七)按規定及時辦理各類海關手續;
(八)企業及所有報關員均按時辦理并通過注冊登記許可延續;
(九)一年內轄下報關員被記滿分人次不超過報關員總人數的5%;
(十)轄下50%以上的報關員具備報關復核員資格;
(十一)無出借企業名義供他人受托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業務情事,并且企業全部員工均參加醫療保險,企業及全部員工均依法繳納各種應納稅賦;
(十二)無借用他人名義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業務情事;
(十三)企業負責人、業務主管和有關報關業務從業人員積極參加海關業務培訓并熟悉海關有關規定。
(十四)經向政府機關、司法機關和金融機構查詢無不良記錄。
二、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級為低:
(一)涉嫌走私被立案調查的;
(二)涉嫌走私罪被立案調查的;
(三)半年內涉嫌違規被立案調查三次的;
(四)年報關單差錯率在3%以上的;
(五)向海關工作人員行賄或送紅包的;
(六)拖欠海關稅款的;
(七)向海關提供的單據、證件、帳冊、報表和報關營業記錄不真實、不完整的;
(八)會計制度不完善,未按照規定設置或編制帳簿、單證等有關資料的;
(九)無建帳、建假帳或帳冊管理混亂的;
(十)私刻或使用假印章的;
(十一)無正當理由不向海關遞交已審結報關單的;
(十二)不按規定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變更和核銷及保稅監管手續的;
(十三)未在海關規定年限內完整保留委托單位提供的或本企業(僅指代理報關企業)的各種單證、票據、函電的;
(十四)企業或轄下報關員未按照規定向海關辦理注冊登記許可延續或未通過注冊登記許可延續的;
(十五)一年內被記滿分人次超過轄下報關員總人數30%以上的;
(十六)出借企業名義,供他人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事宜的;
(十七)借用他人名義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事宜的。
(十八)拒絕提供有關帳簿、資料或拒絕與海關合作,致使海關無法有效監管的;
(十九)企業存在拖欠國家其他稅款、拒不償付銀行貸款或其他債務等應納入低信用等級管理情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