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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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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于印發《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培訓及資格考試實施方案》的通知
2002-9-19
外經貿發展運函[2001]69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委(廳、局),深圳市運輸局:
為落實《關于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資格培訓的通知》([2000]外經貿發展運函字第2170號)的精神,現將《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培訓及資格考試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該方案將由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具體組織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 件
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培訓及資格考試實施方案
根據《關于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資格培訓的通知》([2000]外經貿發展運函字第2170號),特制定全國貨運代理從業人員培訓及資格考試實施方案。
一、 培訓及資格考試的目標及原則
1、 目標:力爭用三年的時間(2001-2004)通過培訓使10%以上的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經過考試取得上崗資格證書,并逐步推行持證上崗制度,從根本上提高我國貨代從業人員業務素質。
2、 原則:培訓及資格考試既是一項政策性要求較強的基礎工作,又是一項技術性要求較高的專業性工作,為達到既定目標,實施中應遵循如下原則:
(1) 在培訓和考試內容上,強調基礎理論為主,并注重實效,堅持專業理論與實務操作相結合。
(2) 在培訓和考試方式上,將采取分批集中培訓和全國統一考試的辦法。
(3) 在具體組織實施上,要發揮好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4) 在資格考試中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考試紀律,確保公正透明、規范有序。
二、 訓及資格考試方案
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具體負責全國國際貨代從業人員培訓及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必須堅持"五個統一",即統一教材、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閱卷、統一發證。
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1、 設立"全國貨代從業人員培訓及資格考試專家小組"。這是保證行業培訓和資格考試質量,樹立行業權威的關鍵。
專家小組的職責有三項:
(1) 負責編寫全國統一的培訓教材及考試大綱。
(2) 負責對各地協會推薦的培訓師進行授課和再培訓。
(3) 負責全國貨代從業人員上崗資格考試的命題工作。
專家小組的成員既包括教學科研見長的資深教授,又要吸納在本行業有影響且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律師等相關人士。
2、 編寫統一教材。為體現理論性、實務性、前瞻性等特色,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組織專家小組編寫業務和貨代英語等統一教材。業務部分分上下兩冊:上冊為基礎篇,包括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國際貨運代理概論等內容;下冊為綜合運用篇,包括海運、空運、集裝箱運輸、多式聯運、物流等國際運輸實務,并集金融法規、案例、單證格式等于一體,力求理論聯系實際。
3、 培訓及考試地點:各地貨代協會只要具有相應的教學場地、合格培訓師及切實可行的培訓和考試方案,均可提出申請。經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對各地貨代企業的數量、每期培訓重點及考場紀律等因素綜合評估合格即可確定為當期集中培訓和考試地點。
4、 培訓和考試時間:根據目前我國貨代從業人員的數量,兼顧貨代業務周期的特點,每年組織安排兩次集中培訓和資格考試。時間為每年的4月和9月中旬,培訓完畢后,即安排考試,預計為期15天,其中培訓14天,考試1天。
5、 培訓及考試費用。
在堅持"培訓自愿、考試從嚴"的原則下,任何有志于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人員均可參加培訓及資格考試。
培訓和考試費分為兩部分:
A、 經物價部門核準的本協會可收取的部分為資格考試費用,包括教材費、報名費、考務費等。
B、 經當地物價部門核準、本協會認可,地方協會收取的部分為培訓費用,包括食宿費、培訓師工資、場地費等。
6、 考試程序。
(1) 考試通知。由外經貿部統一發布考試通知(包括考試時間、報名工作、收費標準、考試用書等事項),由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具體負責考試報名、組織及閱卷等工作。
(2) 命題范圍。考題分客觀性命題和主觀性命題兩大類,二者的比例為6:4。為使考題科學、公平,逐步建立由專家小組出題組成題庫,每次考試通過計算機選題。
(3) 考試紀律。嚴禁考試過程中任何形式的弄虛作假和徇私舞弊行為。考生以偽造造證件、冒名頂替或其他欺騙行為通過考試的,經中國貨運代理協會查實后,可以宣布成績為無效;對于大面積作弊的考場,經本協會查實認定后,取消當地貨代協會當年作為培訓及考試的資格。
(4) 閱卷工作。由中國貨運代理協會組織閱卷小組統一閱卷,自考證結束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公布考試成績。
7、 頒發及換發上崗資格證書。
(1)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從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文中簡稱上崗資格證書)是國際貨運代理行業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明。該項工作啟動后,欲取得本證書的人員,必須通過由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組織的資格考試。
(2) 上崗資格證書由外經貿部委托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設計和印制,由外經貿部統一印發。證書有效期為5年,在全國范圍內通用。
(3) 每年的7月和12月由本協會對考試合格的學員代外經貿部統一發放上崗資格證書。
(4) 對于已持有地方協會的上崗證資格書或已取得全國外貿運輸倉儲崗位證書的人員,通過參加由本協會或委托地方協會組織的為期1-2天的最新業務知識與技能講座,可直接換發上崗資格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于確定2002年度全國國際貨代企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與培訓點的通知
2002-9-19
外經貿貿促函[2001]8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委(廳、局),深圳市交通局:
為落實《關于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資格培訓的通知》([2000]外經貿發展運函字第2170號)和《關于印發〈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培訓及資格考試實施方案〉的通知》(外經貿發展運函[2002]697號)精神,現將2002年度承辦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與培訓的單位公布如下(見附件)。
我部委托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統一協調、組織全國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與培訓工作。請各地外經貿主管部門做好本地區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宣傳、組織及信息反饋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02年度全國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與培訓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二00一年十二月四日
附 件
2002年度全國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與培訓點
關于2002年度全國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資格培訓與考試
有關事項的通知
2002-6-27
根據外經貿部《關于國際貨運代理人員資格培訓的通知》([2000]外經貿發展運函字第2170號)、《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培訓及資格考試實施方案》(外經貿發展運函[2001]697號)和《關于確定2002年度全國國際貨代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與培訓點的通知》(外經貿貿促函[2001]810號)文件的精神,2002年度首次全國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資格培訓工作將在全國展開,考試定于9月15日舉行。現將有關培訓考試事項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正在從事和有志于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人員(含大中專在校學生)。
二、組織培訓
各培訓考試點(見附件1)可應所轄培訓區域考生的要求(考生也可自選培訓考試點)按教學大綱系統地對應考人員進行培訓和考前輔導。并根據考生實際情況,采取脫產、半脫產、業余自學等多種形式積極組織好培訓工作。
三、考試方式
全國統一命題、統一時間、統一閱卷。
四、培訓考試科目
依據《國際貨運代理理論與實務》(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組織編寫)進行,考試科目為兩科,即“國際貨代理論”和“國際貨代實務”。
2002年首次考試不設“國際貨代英語”科目。
五、考試時間
9月15日(星期日)
“國際貨代實務”:上午9:00-------11:00
“國際貨代理論”:下午1:30------- 3:00
六、培訓考試報名
(一)考生可自己或通過所在單位向外經貿部確定的2002年度全國國際貨代從業人員資格培訓考試點報名,此十個培訓考試點即作為主考點(見附件1)。考生報名時應按規定填寫報名登記表,交納報名考務費(每人每科80元,共計160元)及本人同底的小二寸免冠近照二張(背面寫上姓名)。報名截止日期為2002年7月28日。
七、證書發放
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是國際貨運代理行業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明此證書由外經貿部監制,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負責在每次培訓考試后的三個月內向通過考試的考生統一發放。證書有效期5年,在全國范圍內通用。換發證書工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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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02年度全國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資格培訓考試點
主 辦 單 位: 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北京國際經貿研修學院(承辦)
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王春明 010-64916666-1069郝韓山010-64496049
建議面向地區: 北京
主 辦 單 位: 上海市蘭生外經貿進修學院(承辦)
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姚大偉021-65436040/4965430040/49
建議面向地區: 上海
主 辦 單 位: 遼寧省國際貨運代理協會
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劉慶林0411-2638042
建議面向地區: 遼寧、黑龍江、吉林
主 辦 單 位: 天津市國際貨代協會
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王寶棟022- 23134167
建議面向地區: 天津市、內蒙古、 河北、山西
主 辦 單 位: 山東省國際貨運代理協會
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任建國0532-2897501
建議面向地區: 山東、安徽、河南
主 辦 單 位: 廣東省國際貨運代理協會
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吳瑞明020-38806352
建議面向地區: 廣東、深圳市、 湖南、廣西、海南
主 辦 單 位: 湖北省國際貨運代理協會
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陳建國027-85774498
建議面向地區: 湖北、青海、甘肅、 新疆、陜西、寧夏
主 辦 單 位: 廈門市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協會
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戴高棟0592-5302665
建議面向地區: 福建、江西
主 辦 單 位: 重慶市國際貨運代理協會
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劉軍023-67750954
建議面向地區: 重慶、四川、云南、貴州、西藏
主 辦 單 位: 寧波市國際貨代協會
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肖揚0574-87319155
建議面向地區: 浙江、江蘇
附件2
考場規則
1、考生必須遵守考場規則,尊重和服從監考人員的指導。
2、考生要按規定的考試時間提前15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或工作證)進入考場,按準考證號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放在桌子右上角。遲到30分鐘以上者不準進入考場。
3、考生除攜帶必備的考試用具(藍或黑色鋼筆、圓珠筆)外,其它書籍、資料、紙張、計算器具,修改液等一律不準帶入考場。考試用具不得相互借用,考場內不準吸煙。
4、考生答題前要先按規定填寫姓名、單位、準考證號,未填寫姓名、考號或填寫在密封線外的試卷無效。答題時只能使用藍或黑色的鋼筆、圓珠筆,用鉛筆或紅色筆答題一律無效。答題字跡要工整,卷面要整潔,不得使用修改液和粘貼、附加其它紙張。
5、考生必須在規定的考試時間內交卷,否則試卷無效。必須在考試開始后30分鐘方可交卷和退出考場。
6、考試期間如發現交頭接耳、翻閱資料、傳遞物品、偷看他人試卷或讓別人看自己的試卷、替他人答卷、找人代考、在考場內隨便走動等違反紀律行為者,其試卷作廢,并注明“作弊”字樣。妨礙他人考試者立即逐出考場,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處理。
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擅自離開考場。考生完成考試后,應將試卷及草稿紙翻放在桌子上,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保持考場安靜。